来宾市揭露通报5起矿产资源违法犯罪典型事例
来源:欧宝娱乐 时间:2025-12-17 19:41:43
12月15日,来宾市自然资源局揭露通报5起矿产资源违法犯罪典型事例(第四批),要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分深入罗致案子存在的监管缺位、执法不严等问题经验,健全长效的全链条监管和联合冲击机制,继续坚持对不合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冲击态势。
2021年12月,梁某勃、覃某、黄某国、覃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行安排其他人在坐落兴宾区蒙村镇河敏一带不合法挖掘3.5万立方米砂石并加工对外出售,形成矿产资源损坏价值107.75万元。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审阅查看申述,2023年8月,兴宾区人民法院判定梁某勃、覃某、黄某国、覃某犯不合法采矿罪,判处梁某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覃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覃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黄某国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令一起补偿因不合法采矿行为形成的生态环境危害而发生的生态修正等费用19余万元。
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期间起,廖某昌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指派廖某、廖某宇在武宣县二塘镇水村连旺铅锌矿原址、三里镇沙安村等地别离不合法挖掘3万余吨石灰石和0.14万吨页岩矿并对外出售,形成矿产资源损坏价值合计94.05万元。另查明,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间,廖某昌伙同覃某坚在三里镇古立村不合法挖掘河段内的河沙29.84万立方米,形成矿产资源损坏价值合计584.88万元。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审阅查看申述,2021年5月,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定廖某昌、廖某宇、覃某志犯不合法采矿罪,判处廖某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廖某宇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覃某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2023年9月,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定廖某犯不合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兰某龙、张某明、罗某海、蓝某周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行安排其他人在坐落忻城县思练镇毛洞村毛洞屯四栏山(又叫“帮银山”“后背山”)不合法挖掘大理石并对外出售,形成矿产资源损坏价值26.71万元。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审阅查看申述,2024年12月,忻城县人民法院判定兰某龙、张某明、罗某海、蓝某周犯不合法采矿罪,判处兰某龙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张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罗某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蓝某周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周某道、罗某松、庞某文、覃某、蒙某亮、覃某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合伙在合山市北泗镇东亭村下麦屯板阳岭、美人山等地不合法挖掘煤矿并对外出售,其间周某道不合法挖掘的矿产品价值为68.44万元、庞某文不合法挖掘的矿产品价值为51.73万元、罗某松不合法挖掘的矿产品价值为36.51万元、覃某不合法挖掘的矿产品价值为43.66万元、蒙某亮和覃某俐不合法挖掘的矿产品价值均为31.92万元。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审阅查看申述,2024年9月,合山市人民法院判定周某道、庞某文、罗某松、覃某、覃某俐、蒙某亮犯不合法采矿罪,判处周某道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庞某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罗某松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覃某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判处覃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判处蒙某亮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伍某福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合山市北泗镇订婚村东好屯马鞍山处不合法挖掘饰面用灰岩矿、修建用灰岩矿,形成矿产资源损坏价值达75.96万元,因该案情节严重,合山市自然资源局在判定后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审阅查看申述,2025年1月,合山市人民法院判定伍某福犯不合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